要求學生票選小偷老師行為失當

 / 台北市

  一年多前台北市的百齡國中也發生票選小偷的事件,造成學生心理嚴重傷害,家長因此提出告訴,法院判決學校必須賠償二十萬元。為什麼這樣的事件一再發生?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其實老師的培訓過程中,這種票選小偷的行為是被許可的,很多老師都以為這樣做沒有錯。

  一年多前台北市百齡國中票選小偷事件,一名章姓同學明明沒偷錢卻被選為小偷,造成身心受創,家長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判決學校賠償二十萬元。學校裡票選小偷的事件層出不窮,大家都知道這種做法很不民主,但為什麼老師會一犯再犯老師怎麼處理掉錢事件,票選小偷竟然是一種方法,仔細看看,選項裡面還寫著你看見誰拿了錢?你聽說誰拿了錢?這種問題。

  簡直是鼓勵老師票選小偷的行為。這樣沿用下去,老師等於變相教導學生可以隨意指控別人,要抓小偷不是這種方法,老師沒有教好學生,現在需要再教育的恐怕是老師自己本身。(記者徐嘉瑜 何孟倫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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