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30 18:04

狩獵祭登場 原民可獵殺2、3級保育動物

狩獵祭登場 原民可獵殺2、3級保育動物 | 華視新聞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花蓮秀林鄉「狩獵祭」將於10月3日登場,12天狩獵期間首次開放文蘭、銅門2村列管地的37名獵人合法獵殺台灣長鬃山羊、山羌及台灣水鹿等2、3級保育類動物。

讓獵人合法在期限內用陷阱、獵槍、漁網及釣具,在指定區域內獵捕特定野生物種。

秀林鄉公所強調:「打獵的區域、獵物的數量、品種都有限制,違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秀林鄉公所指出,太魯閣族狩獵祭是為迎接感恩祭做準備,獵物和小米豐收時將共同舉辦「感恩祭儀」,今年依循傳統將獵物統一交由村長管理,直到10月15日感恩祭當天分食。

原住民族多年向中央「申請」延續傳統狩獵文化,今年終獲核准再為文蘭及銅門2村,多爭取到5項獵物,盼族人都能在合法規範下,平安完成狩獵行動。今年狩獵祭保留去年台灣獼猴、飛鼠、山老鼠、野鼠及魚蝦類等5種獵物,今年在銅門及文蘭2村增加開放獵人捕獵台灣野山羊(長鬃山羊)20隻、山羌30隻、台灣水鹿30隻、山壕20隻及穿山甲20隻。

根據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21條之1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後可不必受罰,但未經許可,從事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者,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實務上為避免警方查緝上的困擾,公部門在原民祭儀期間最多也僅開放獵殺危害農作物且數量過剩的台灣獼猴,原民若祭儀期間外獵殺保育類動物仍須依法判刑。立委孔文吉今年4月提案修法並申請釋憲,欲增列「非營業自用」與「於原住民族地區」等文字,將用途從傳統文化、祭儀再擴及到非營業自用。總統蔡英文也於8月1日原住民族日公開宣示要還給原住民土地及狩獵權。(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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