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摔坑告養工處 法院判雙方皆有責

王美雅 邱顯雄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有一名男子,騎車時因為路面有坑洞而摔倒受傷,他認為相關單位有管理上的缺失,因此提告,請求國賠,而被告的養工處,以「坑洞長一公尺,寬0.4公尺,面積不小,並非完全無法注意閃避」為理由來抗辯,法院審理後,判養工處敗訴,但認為男子也要負部份責任,這起判決,讓不少機車騎士,覺得不太公平。

馬路坑洞害摔傷高市府敗訴判賠,什麼事情不合理,民眾認為,騎車在路上,因坑洞而摔車,竟然要負部份過失責任,說不過去,這起事故發生在高雄市的鼎力路上,一位洪姓男子,2016年9月,晚上七點多騎車經過這地方,當時有個大坑洞,導致他摔倒受傷,他認為相關單位沒即時填洞,也沒設警告標誌,管理有缺失,提告請求國賠,而被告的單位養工處,以''坑洞長1公尺寬0.4公尺目測面積不小,並非完全無法注意閃避''為理由來抗辯,地院判養工處敗訴,但也認定騎士應負5分之1的過失責任,養工處只需賠29萬元,對用路人來說,最重要的還是,當路上出現危險坑洞時,有關單位能第一時間,做處理或提醒,別讓人因此受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