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前持免簽入境外籍人士 停留期限「再延長」30天

3/21前持免簽入境外籍人士 停留期限「再延長」30天 | 華視新聞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外交部已在3月21日實施延長外籍人士在台合法停留期間的措施,不過外交部今(17)日宣布,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在台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

3/21前以免簽入境外國人 停留期限可再延長30天

外交部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行申請。不過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鍾景琨(資料照/移民署提供)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鍾景琨(資料照/移民署提供)

移民署「自行到案專案」 籲外來人口主動投案

此外,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刻正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凡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

移民署表示,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除免予收容外,同時得免除禁止入國或不予許可期間,處法定最低額度逾期罰鍰新台幣2000元;專案結束後,移民署將推動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作業,參照其他先進國家作法,加重逾期的相關罰則。移民署強調,武漢肺炎疫情和緩後,會加強查緝力道,推動全國大掃蕩勤務。

移民署呼籲,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能夠在專案期間主動投案,也呼籲民眾協助宣導,鼓勵身邊認識的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主動投案,儘早返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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