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機制上路 亂丟最高罰300萬

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機制上路 亂丟最高罰300萬 | 華視新聞
廢太陽光電板序號利於回收階段確認產源。(環保署提供)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積極發展綠能發電,其中使用壽命長達20年的太陽光電板預計在2035年起將會超過10萬公噸,為此環保署建置完整的廢棄回收清除處理體系,並在日前完成第一批廢光電板的清理工作。環保署也提醒,若任意棄置廢太陽光電板,最高可罰300萬元。

廢光電板回收機制上路 3月首批處理50片

環保署表示,廢太陽光電板的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由環保署與經濟部能源局聯手推動,由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預繳回收清理費用,再委由專業處理機構負責進行回收,目前由「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負責。今年3月開始第一批回收作業,為澎湖太陽光電設置場所淘汰,共50片。

環保署與經濟部能源局聯手推動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與經濟部能源局聯手推動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環保署提供)

片片有登記 預繳回收清理費掌握流向

環保署說明,大規模進行太陽光電發電的業者在設置時即需向經濟部能源局登記每一片太陽能板的序號,並繳交太陽光電板回收清理費用,當太陽能板需淘汰時,經上網登錄、按規範收集,由清除業者收運處理,而家戶甚至露營車等民眾少量使用者,可撥打專線電話,獲得協助處理。

經濟部能源局已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子法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應繳交每瓩1000元的回收清理費用,作為回收制度的經費來源,預估首年可徵收2億。環保署所建置回收機制,從設置及廢棄排出都必須進行登記,來確保每一片太陽能板都將落實回收。發電使用後廢棄太陽能板的排出也採以線上申請,稽核以模組序號為主,個別逐一案場總量管制為輔,確保每一片排出都對應到個別案場設備登記。

亂丟廢光電板恐環境汙染 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環保署提醒,若是破損不完整、或是沒有序號的太陽光電板,屬於產業的事業廢棄物,不屬於回收系統處理;若任意棄置廢棄太陽光電板,或透過不合法的管道清除處理,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處300萬元罰鍰。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過程產物。(環保署提供)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過程產物。(環保署提供)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過程產物。(環保署提供)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過程產物。(環保署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