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可攜「250片以下」口罩入台 關務署舉例說明

旅客可攜「250片以下」口罩入台 關務署舉例說明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旅客從國外攜帶口罩回台,今(16)日起開放「250片以下」可以不用申報、免輸入許可,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於今天公告,旅客入境攜帶總量250片以下者,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旅客可攜帶250片以下口罩入台 關務署說明

關務署表示,旅客攜帶300片口罩入境,其中200片醫用口罩,100片非醫用口罩,200片醫用口罩未逾食藥署規範限量,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但醫用及非醫用計300片,已逾貿易局規範限量,超過之50片口罩,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關務署說,旅客攜帶400片口罩入境,其中300片醫用口罩,100片非醫用口罩,300片醫用口罩已逾食藥署規範限量,超過之50片醫用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醫用及非醫用計400片,也逾貿易局規範限量,超過之150片口罩,應另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最多僅250片! 關務署:超過需申報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旅客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超過部分,為非醫用口罩者,應先向貿易局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如為醫用口罩者,除申辦貿易局輸入許可外,另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旅客應檢具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專案進口醫療器材供自用之切結書等資料逕向該署申辦。

關務署說,另對於擇由紅線檯申報通關者,如未檢具相關輸入許可文件,得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留關,俟取得貿易局輸入許可號碼或(及)食藥署輸入許可文件,經海關查驗,始得提領;未能取得者,應予辦理退運出口或聲明放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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