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 台中4停車場超收近55萬元

王詩涵 林品鑫 報導  / 台中市

您注意過停車場收費有沒有超收嗎?台中大里區公所政風室主任吳芳如,車子停在停車場,1個小時又12分鐘,依據收費標準應該繳30元,但機器卻顯示40元,等於被多收10元,她發揮柯南精神,又到其他停車場停車,結果發現光大里區就有4處停車場,都有相同問題,總計超收近55萬元,主管機關已經要求廠商繳回超收款項,民眾如果有多繳,可以辦理退款。

華視記者王詩涵說:「停車時都會拿到這個停車票卡,但你出場時有注意過停車時間和金額是否一致嗎?有停車場出現超收情形。」這一張40元發票揪出停車場超收情況,發現的人是台中大里區公所政風室主任吳芳如,台中大里區公所政風室主任吳芳如說:「三個30分鐘,那應該是要收30塊,而不是收40塊。」

吳主任停的停車場,收費標準是一個小時20元,半小時內離場10元,她停1個小時又12分鐘,照理說應該只要付1個半小時的費用,也就是30元,但繳費機卻要她繳40元,等於被多收半小時費用,她驚覺不對,發揮柯南精神,把車子停遍整個大里區的停車場,發現有4間都超收停車費。

這4間都是同一個業者經營,經過計算7個月來已經多收近55萬元,當事停車場副總經理潘壕新說:「是收費軟體程式設計有問題導致。」民眾說:「我們就是覺得麻煩,幾十塊的東西,大家都會這樣子(算了)吧。」民眾說,很少去注意收費標準和停車時間是否相符,就算有發現因為是小錢,加上停車場沒有管理員可以馬上詢問,因此多半摸摸鼻子付錢離開。台中市消保官主任康馨壬說:「消費者服務中心這邊,可以接受我們的申訴。」發票要留著,可以跟主管機關或消保官投訴,消保官提醒,民眾車子停停車場,拿到的發票一定要仔細比對,發現有問題應該立即打電話詢問業者,如果業者不處理就可以投訴,拿回多付的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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