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期滿揪吃鍋確診挨罰 眾人驚:罰你沒事自費篩檢

檢疫期滿揪吃鍋確診挨罰 眾人驚:罰你沒事自費篩檢 | 華視新聞
火鍋。(示意圖/非當事鍋物)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20多歲女子,日前自菲律賓返國後居家檢疫14天期滿後,隔天自費COVID-19採檢,但還沒等到採檢完等待結果的過程中,馬上揪同事外出聚餐吃火鍋,沒想到採檢結果出爐後為陽性確診,高雄市衛生局依法對其開罰新台幣1萬元。事情曝光後,在PTT上網友們熱議,有人覺得該女很倒楣,更覺得是在鼓勵大家不要自費採檢。

她揪同事大啖火鍋 吃完確診武肺 

高雄市衛生局昨日表示,近期高雄市曾有一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於入境14日居家檢疫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首日,前往醫院自費採檢,但是她未等待檢驗報告結果,就在當天外出揪9名同事聚餐吃火鍋,時間長達1.5小時,過程中還沒戴口罩與同事近距離聊天、共鍋用餐。沒想到大啖完火鍋後,採檢結果為陽性,被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台幣1萬元。

消息一出,還是在網路上引發了網友們熱議,有人分享這個新聞到PTT上,就有人認為,「開罰她自費檢驗確診?」、「就是罰你沒事去自費篩檢」、「這新聞告訴大家  不要自作主張自費篩檢」,更質疑根本是在獵巫。

政府亂罰?通知書有明文規定

事實上,在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上,就有明確規定。第七點指出,「如您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自採檢醫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另外,第三點也規定,「如沒有出現任何症狀,可正常生活,但應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延後非急迫之醫療或檢查。外出時,請一定嚴格遵守全程佩戴醫用口罩」。

通知書上也載明,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第58條,將依第67、69條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或新台幣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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