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口罩被爆含超標「偶氮色料」 檢驗結果出爐

彩色口罩被爆含超標「偶氮色料」 檢驗結果出爐 | 華視新聞
(經濟部提供)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消基會日前針對彩色口罩做抽檢,發現所含的「偶氮色料」,抽驗25件當中有2件超標,恐會有致癌疑慮,引發民眾恐慌,事件曝光後,衛福部食藥署和經濟部標準局展開聯合調查,調查結果今(18)日出爐,標準局追查了市售30件 (29家廠商)之有色醫用口罩及82件(71家廠商)之有色非醫用一般口罩,檢驗偶氮色料和「游離甲醛」2個項目含量,結果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市售口罩抽驗 結果全數合格

經濟部表示,標準是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來檢測「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游離甲醛與皮膚直接接觸紡織品限量為75mg/kg以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市售30件之有色醫用口罩及82件之有色非醫用一般口罩,結果全數合格。

小心選購! 消費者購買口罩應注意什麼?

食藥署與標準局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產品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標示清楚的口罩。「醫用口罩」的部分,需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二等級外科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字第○○○○○○號;一等級一般醫用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壹字第○○○○○○號。」相關標示,還要有「品名」、「藥商名稱及地址」、「製造廠名稱及地址」、「批號」、「製造日期、有效期間」等等。

另外「非醫用一般口罩」部分,必須包括「商品名稱」、「原產地」、「製造日期」、「主要成分」、「數量」,另外還要注意是否有「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如果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食藥署也說,兩種口罩都可以用「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也要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注意使用條件與限制,正確配戴以有效防護。

食藥署與標準局表示,市面上有色口罩之款式及銷售管道趨向多元,為維護消費者安全,將持續辦理口罩標示、流向及品質管理,必要時進行市場購(取)樣檢測,若檢出「禁用之偶氮色料」或「游離甲醛」等有害物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時,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最高可處以150萬元罰鍰,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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