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外人見自己崩潰 恩恩爸要求複製錄音檔

江煜文 沈麗容 報導  / 台北市

新北中和2歲童恩恩的爸爸,昨日到新北市政府,想複製消防局的通聯錄音檔回家聽,被以接線員有聲紋隱私權拒絕,只能獲取錄音檔譯本,恩爸表示難以接受,也解釋,因為通話錄音中,充滿了妻子的哭泣聲,他不想被其他人,看到自己的崩潰,也需要時間自行消化,才想複製原檔回家,而消防局依舊主張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的規定僅提供譯本,局長表示,恩爸需要的其他資訊,會再補上也能夠配合地點,由專人送上錄音檔,讓他釐清事發過程。

恩恩爸爸說:「因為我要的只是真相,講白話是,錢再多都換不回(孩子的生命)。」不管是傳送流程有問題,地方聯繫衛生局有沒有問題我都想拼湊出來,沒想國賠因為只想要真相,錢再多都換不回,滿臉憔悴,說到恩恩,爸爸還是忍不住哽咽,再度北上就是想要討個說法,因為前一天到新北市府要錄音檔,只獲得譯文,恩恩爸爸說:「消防局回電給我老婆的3通,在這段時間如何聯繫,衛生局的3通或是5通電話,消防局如何聯繫醫院的電話,這些通話錄音譯文都沒有提供給我們。」

81分鐘只提供四通我老婆連繫119,後續回撥如何聯繫通話錄音譯文都沒有提供,我現場請問這些何時可以補,他們回覆我,我只能給消防局回覆給你老婆的,局處內部橫向聯繫的東西不會提供,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說:「恩恩爸爸提出申請書的時候,事實上他最主要是要求,他太太打電話來的這5通的相關電話,他拿資料的時候他說,那我們消防局有3通撥給他的電話裡面,那我們也說他如果在這方面有需要的時候,我們也會相同的把消防局,撥給他的這3通的譯文,也會把這個資料弄給他。」

缺的資料會盡快補上,恩爸有需求也能專人送上錄音,但還是沒辦法把錄音帶回家,因為消防局內部的情況是這樣,一邊接電話同時還有其他派遣報案的聲音,都會一併被錄進去,而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當中規定,政府資訊屬於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該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因此拒絕讓恩爸複製通話錄音原檔,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說:「案件的處理裡面都有提到相關的名字,還有相關的其他報案的周邊的,這些訊息都會進來,所以這個訊息事實上是沒辦法切割的,所以基於這些相關個資保護的原則,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讓他把攜帶錄音帶回去聽。」

恩恩爸爸說:「我在連假過後,我會找一天過去你們消防局去聆聽,我還是要把這段錄走。」這脆弱的一面,恩恩爸爸也不想在外人面前展現,政府跟家屬呈現兩難局面,而這81分鐘內的真相,不只是家屬心中的痛,外界也都在等個答案。

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