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煙火意外引燃機車 挨告辯稱好玩非故意

劉奕君 羅大偉 報導  / 台北市

放煙火以為好玩結果燒毀機車,還差一點傷到人,今年2月過年時陳姓男子跟朋友一群人來到華中橋下河濱公園放煙火,一開始覺得火不大不夠好玩,異想天開把煙火放在旁邊的機車上,結果一點燃,整台機車燒毀還引發火勢,男子被依照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檢方認為現場空曠、火勢不會延燒,處份不起訴。

河濱公園監視器拍下,一名男子,手中疑似拿著仙女棒,往前走蹲下,點燃擺在地上的高空煙火,但下一秒,冒出巨大的火光,畫面相當驚人,驚險瞬間,就在男子走上前蹲下點火,監視器畫面一整片白光,看起來像是爆炸一般,原來是這群年輕人釀的禍,看到機車起火,他們還有說有笑慢慢離開現場,

今年2月,這群人到華中橋下河濱公園,一共14個人在施放煙火,覺得無聊,就把煙火放在機車旁引發火勢,機車車主報案提告毀損,警方也依涉嫌公共危險送辦,目擊者拿起滅火器撲滅,民眾說真的好危險,因為周邊還有樹木,當時火勢並不小,整輛機車被燒成廢鐵,到現在都還堆放在草叢裡。

律師劉韋廷說:「檢方認為他們燃放煙火的地點,是屬於一個空曠的場域,並不會再燃燒到其他的物品,因此不會造成公共危險。」毀損罪部分兩方和解,而公共危險罪,檢方認為沒有延燒疑慮不起訴,但其實河濱公園,還是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若違規還是能依行政法裁罰,最高可處6000元,一時好玩釀成危險,還可能挨罰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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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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