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會條款」通過 黑幫聚集公共場所最重判3年

鄭卉良 王承義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先前竹聯幫明仁會高調舉辦春酒一事,惹怒警方,現在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當中新增「明仁會條款」,未來只要明示或暗示自己是黑幫,例如春酒、公祭,甚至是穿著黑道標誌的衣服,嗆聲自己有黑道背景,都有可能會被送辦,最重可判3年,併科300萬元罰金,要徹底遏止黑幫囂張氣焰。

上百名旗袍辣妹排排站好,今年3月竹聯幫明仁會春酒,在高級酒店席開85桌,場內場外都精彩,但就是這高調行事惹怒警方,未來這種挑戰公權力行為恐怕會觸法。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當中新增「明仁會條款」,只要明示或暗示是「黑幫」,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如果警方舉牌3次還不解散,最重可以判3年併科300萬罰金。知情人士說:「這個好像有點針對性的啊,好像有點不太合理,你要怎麼去判定這個界線,那辦春酒就因為他過去有幫派背景就違法就犯法嗎?這就很不合理啊。」

程大川公祭,滿是西裝筆挺男子還有黑頭車,竹聯幫副幫主告別式,像這樣上千人的大陣仗,只要新法一上路後,能看得出來是幫派分子,都有可能構成犯罪。律師李育昇說:「即便聚會成員沒有明白表示他們是黑幫,但是從他們的言語舉動、制服身上的標誌或其他方法會給人一種暗示,讓其他人覺得這是犯罪組織成員。」

過往黑道都會以公司企業當作幌子,但新法上路也難逃,無論辦春酒、公祭還是宮廟遊行,甚至謊稱自己是幫派都可查辦,檢警大力掃黑設置「明仁會條款」,但實際執行上是否真能遏止囂張黑幫,還有待觀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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