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大部分的民眾和房東簽約時,會約定租賃期限,如果提早解約,通常會沒收一部分的押金。一名網友分享,他原本提早退租會被扣1個月的押金,但房東在點交時似乎忘記這件事,直接退了全額,事後房東想起才趕緊向他索要,他便好奇詢問網友,是否該歸還這1個月的押金?貼文一出,掀起討論。
原PO在《Dcard》發文提到,他與房東提前解約,照理來說會被扣1個月的押金,但兩人點交時,對方似乎忘了他是提前解約,直接退了2個月的押金給他,讓原PO竊喜,想說房東人也太好,並順利地解約了。
直到當天晚上,原PO房東才突然想起押金沒扣,回來向他催討,原PO收到返還的通知,便好奇詢問卡友,他是否還需理會房東?
卡友看完貼文後,紛紛表示「當然需要,不然為什麼要簽合約」、「該給人家的,就是要給啊」、「該給的就給,尤其合約已經寫了,不然之後麻煩只會更多」、「要退啊,不然應該有不當得利的要求可以返還」等,一面倒奉勸原PO趕緊退還,萬一房東提告,後果可能會更慘。
租屋糾紛屢見不鮮,房客與房東簽訂合約,為的就是保障雙方權益,如果違反合約條件,恐會吃上官司,造成更多麻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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