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用餐滑倒摔癱 餐廳判賠364萬

李佳珊 史恩銘 報導  / 台中市

顧客在餐廳滑倒,法院判賠三百六十四萬!台中一名70多歲方姓老先生在台中梧棲一家餐廳用餐,上樓梯時不小心滑了一跤,造成四肢癱瘓,兩年後他到法院提告,台中地院法官認定餐廳有電梯,卻沒有適當引導及提示老弱婦孺使用,確有過失判賠364萬。

寬敞氣派的白色大理石樓梯是二樓用餐必經的地方,台中一名70多歲的方老先生來吃飯時,在這個樓梯滑了一跤,重重一摔,結果摔成癱瘓。

老先生家人在兩年後對餐廳提出告訴,求償三千多萬醫藥費加精神撫慰金,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餐廳確有過失,法官裁定餐廳需賠1041萬,不過也認為方老先生年紀大了應該自己注意,所以有六成五的責任,判餐廳賠364萬。

對於判決結果,餐廳不願多談,而因為這樣的事件,餐廳樓梯現在都有標示告示,寫著「小心階梯」,畢竟對業者來說,每天客人來來往往那麼多,老人小孩也不少,要照顧到全部的客人,真的不是那麼容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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