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張廚餘養豬罰單! 雲林豬場無蒸煮設備開罰

第一張廚餘養豬罰單!  雲林豬場無蒸煮設備開罰 | 華視新聞

歐陽廷宣 綜合報導  / 雲林縣

非洲豬瘟疫情嚴峻,雲林縣政府在去年12月25日宣佈禁止廚餘養豬,從昨(7)日起將結束輔導期,防疫小組針對養豬場正式展開聯合稽查及開罰。首日稽查的6場養豬場中,在四湖鄉發現一家養豬場使用廚餘養豬,沒有經過高溫蒸煮,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出第一張罰單。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違者最高可裁罰6000元。

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林武宏指出,該養豬戶沒有蒸煮設備,卻用廚餘餵豬,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處1200至6000元。昨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養豬場,飼養13頭豬,稽查人員突擊檢查時,發現業者使用的廚餘並未經過高溫蒸煮,還有殘留生菜,當場開罰,並將該養豬場列為重點輔導對象。

雲林縣農業處處長張鴻猷也提醒豬農,縣府針對違規戶開罰不是說說而已,呼籲豬農全力配合防疫。雖然雲林縣府早在去年12月25日宣布雲林縣內禁止廚餘養豬,但中央並未全面宣布全台禁用,僅規定廚餘需高溫蒸煮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 90℃以上,至少1小時以上,才可以餵養豬隻。

張鴻猷表示,雲林縣有93處廚餘養豬場,扣除使用豆渣養豬的豬場,共75場養豬場使用廚餘飼養,已有10場豬場申請廚餘轉用飼料差額補貼,每頭豬可補助2200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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