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小孩紅包錢亂花 家長急求助中市府

王詩涵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法制局,最近接獲許多家長的求助電話,主要原因是有許多小孩,拿到紅包壓歲錢以後,就拿去買高單價的手機或遊戲點數,讓家長急得跳腳。台中市法制局說,其實未滿20歲的小孩,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家長可以主張退款,不過像是遊戲點數,一旦使用了,家長就比較站不住腳,可能無法退款。

壓歲錢,滿滿滿,小朋友紅包收穫不少,但到手的錢,守不住。台中有小朋友拿壓歲錢,去買遊戲點數和手機,把紅包花光光,家長急得跳腳,求助法制局。

台中市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何怡萱說:「家長就在詢問說那他可不可以退,因為這個對小孩子來講,一次就買了好幾萬塊的東西,確實是價格太高。」有國中生,花一萬五千元壓歲錢,買遊戲點數,還有人,直接拿父母的手機,來購買付費軟體,一買就是五萬五。

民眾林小姐說:「希望(孩子)他暫時先存起來,那我會帶他去銀行或是郵局,教他怎麼把它(壓歲錢)存起來。」民眾李小姐說:「會給(孩子)他們一些(壓歲錢),一半讓他存。」

其實未成年的消費糾紛,不是只有過年期間才有,台中法制局統計,去年一整年共有5件都進入申訴,有2人是買遊戲點數,1人買手機,1人買寶可夢卡,1人買化妝品,其中只有2件和解,1件是部分和解。

台中市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何怡萱說:「7歲以上未滿20歲的,且未婚的未成年人,就是我們所稱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律行為,必須經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生效力。」

台中市法制局強調,如果是未成年人用自己的身分購買,家長可以主張退貨、退款,但如果點數已經使用,就可能退不了,商品已經使用或有毀損,家長還可能得付新舊價差。提醒廠商賣出商品時,應該要留意消費者年齡,避免引發糾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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