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捐地闢路 建物被告"霸占"法院判拆

林建鋒 楊宗穎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大學捐校地給鄉公所,怎麼變成了霸呢?苗栗私立育達科技大學,2000年創校時,為了敦親睦鄰,將校區的私有地捐給造橋鄉公所,開闢一條聯外的學府路,但公所為了解決道路養護的問題,認為校門的警衛亭、牌坊和門柱,妨害公眾通行,被迫控告學校,訴請拆屋還地,一審法院認定學校無權用道路用地、判決校方學校表示會舉證繼續上訴,保住建物。

育達科大主任陳進喜說:「我們學校要爭取保留維護社區的完整性。」,道路筆直寬敞,兩邊還有許多民宅與商家,走到底,就可以到達苗栗育達科技大學,22年前,育達科大創校,為了敦親睦鄰,將校內的這塊私有地,捐給造橋鄉公所,開闢出一條學府路,作為學校大門與台一線的聯外道路,但鄉公所認為,校門口的警衛亭、牌坊和門柱等建築物,會妨害公眾通行,為了解決道路養護的問題,告上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造橋鄉長黃天貴說:「道路上,不能有任何的障礙物建築物,我們就不得不,讓法院來作一個裁決。」校方認為,這些土地和校園用地,捐贈給公所的時候校園規劃早已完成,因為鄉公所請求拆除,校方經過測量才知道這些建築物都蓋在道路用地。育達科大公共事務中心主任陳進喜說:「建築物並不影響到,行人的安全或交通安全,也沒有影響到公眾利益。」

校方認為拆掉這些建築物會影響校園的完整與安全性,想買回學府路土地也遭到公所拒絕,雙方鬧上法院。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被告沒有舉證說,捐贈當時有約定附負擔的贈與法官認定,被告是無權占有原告的土地。」這些建物當初沒有約定連帶贈與,校方一審敗訴得拆除還地,但校方委託律師找到早期的航照圖,證明建物早在捐贈前就已經存在,決定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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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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