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西鄉林姓前鄉長收賄560萬判12年 夫13年半

徐孟蘭 謝憲宗 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縣台西鄉的林姓前鄉長,聯手她的丁姓丈夫,透過白手套牽線,向光電廠商收取賄款56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前鄉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她的丈夫雖然不是公務員,但他干涉公所事務,並主導收賄,因此量刑比他的妻子還重,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

雲林台西鄉林姓前鄉長說:「把我們的路全新鋪設。」她是雲林台西鄉的林姓前鄉長,她和她的丈夫,2人經常參加公開活動,卻被人檢舉,透過林姓白手套,前後向綠能廠商收賄560萬元,雲林地院判決出爐,林姓前鄉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她的丈夫雖然不是公務員,但他和前鄉長共同犯下貪污罪被處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前鄉長其實是跟她的丈夫,兩個有犯意的聯絡,這個太陽能光電公司,在申請路權上還有相關的申請上,有被刁難。」

檢警追查這件貪污案發現,前鄉長利用職務之便,阻礙光電廠商的申請來收賄,像是有光電廠商,要申請架空電桿租用和林帶通行權,一直沒下文,就透過一名林姓中間人牽線,認識前鄉長的丈夫,中間人再聽從前鄉長丈夫的指示,向廠商收取賄款560萬元,中間人拿了20萬元另外還收了120萬的公關費,前鄉長和丈夫則是收了54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前鄉長丈夫)主動去主導這一切,包含行賄跟收賄,還有給予的各種指示,所以在犯罪分工上,合議庭認為可責性是比較重的,所以判處的刑度是比較高的。」

法官審理時發現,前鄉長的丈夫,會干涉公所行政事項,前鄉長也會參考他的意見,法院認為他是主導一切的人,因此丈夫的量刑,判得比前鄉長妻子還要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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