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房貸為何停辦

陳惠敏 杜廣奎 報導  / 台北市

  由於銀行第八十四條的限制,台銀和三商銀在日前,紛紛暫停承做二十年期的房屋貸款,一時間使得許多購屋大眾,出現了求貸無門的恐慌,經過了一個多星期的協調,財政部和中央銀行政策性的將第一次購屋貸款,納入購屋儲蓄存放款的辦法中,這才算解決了銀行法第八十四條對銀行的限制,此外財政部也將考慮要再增撥兩百億,應付購屋貸款的需要,對於購屋大眾而言,總算是掃除了借不到錢,買不起房子的煩惱。

  為了照顧一般民眾購買自用住宅,財政部在今年七月推出兩百億元的,無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基金,以低於9.5%的優惠利率,提供二十年期的購屋貸款,但是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分配額度較多的台灣銀行和三商銀紛紛傳出,因為住宅長期放款比率,已經達到儲蓄存款20%的上限,所以不是對於貸款對象、金額趨向嚴格、保守,就是根本暫停二十年期房屋貸款。

  銀行法第八十四條主要是規定,儲蓄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放存款總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度的百分之二十,目前,兩百億長期房屋貸款,分配額度最高的省屬七家中大型行庳,除了土地銀行、中小企銀不受限制之外,台灣銀行的二十四億已貸放出18.9%,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和彰化銀行的十六億額度,也已經分別貸放出17.07%、16%和18.99%,合作金庫的放款比例更高達26.21%。所以儘管財政部表示,目前仍然還有,大約一百二十億的金額分散在各銀行,但是民間業者指出,由於省屬中大型行庫率先緊縮銀根,勢必影響其他分配額度較少的行庫,在承作長期房屋貸款時趨向保守。

  銀行緊縮放款固然礙於法令的規定,但是事實上卻苦了一般的中產受薪階級,目前大部分銀行停止二十年期房貸的時候,都建議顧客改辦七年期購屋貸款,使得購屋民眾每個月的房屋支出將暴增一倍,舉例來說以年息10%計算,每貸一百萬元,如果是二十年期,每個月本息只要攤還9650元,七年期則要攤還16600元,如果貸款五百萬元,二十年期每個月本息支付48250元,七年期卻要支付83000元,所以銀行暫停二十年期長期貸款,對於想買房子的無殼蝸牛和即將成家的年輕人,無疑是雪上加霜。

  事實上造成銀行緊縮銀根,民眾求貸無門的事實,應該從銀行業務和法令限制兩個原因去思考,就銀行業務來說,由於財放部核准新銀行設立以來,整個金融市場的資金,大約有三千億流向十五家新設立的銀行,過去的大型行庫,為了使資金不致於過分流失,確保一定的盈餘,所以在儲蓄存款不增反減的情況下,當然貸放的業務就會比較注重成本的降低,如果從這個層面考慮,一般自用住宅的貸款散戶,當然貸款的機會就會比建築業者來得少。

  而除了銀行在放款時,不能過分偏向於企業建築業界,多多照顧一般購屋的中產階級之外,現存的銀行購屋放款法令都有廢除的必要,政大教授殷乃平就指出,銀行法第八十四條,對於銀行應該先有存款才能放款,並且要限制在20%的比例,無非是要避免銀行資金週轉不靈,不過在實際運作上現有的管制措施,不但過於保守且反而顯得有些礙手礙腳,不夠自由化,因此法令應該是限制銀行,不能將放款集中在特定一、兩種產業,或是不動產商品和外國貨幣上,而不是限制放款的比例。

  但是由於對於銀行第八十四條要修要廢,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各部門見解不同,所以昨天下午在聽取各銀行的意見之後,認為八十四條的修廢必須從長計議,於是根據眼前的需要,除了要求各銀行就現有的一百二十億,繼續承作二十年期房屋貸款之外,財政部認為必要時將再增加貸放的金額。

  根據這樣的決定,各銀行短期內恐慌性的緊縮,或許一時之間可以紓解,但是銀行法第八十四條的限制並沒有就此解除,而需不需要對銀行放款額度,做規避風險式的限制,或者應該徹底放寬,擴大銀行自由化的腳步,恐怕一時之間還沒有定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