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於各立委間爆發的爭議與不滿後,逐一表決通過二二八條文,同時加開院會,於一點十五分左右,通過二二八條例,多數立委認定條文的通過具有其歷史意義。
通過的條例包括成立228事件紀念基金會,且受難者家屬代表不得少於董事總額的四分之一;並刪除「追逞原兇,元首道歉」的語句,改成在紀念碑落成儀式時,「敦請總統或相關首長發表重要談話」。另訂228為和平紀念日,並將受到爭議的補償金額以基數計算,上限為600萬元。於228事件中拘役或是被處刑期者,則依調查結果呈請總統大赦或特赦。
但二二八關懷協會副召集人張憲明等家屬,對於三讀通過的條文並不滿意,尤其對於條文中原使用的「賠償」改為「補償」更表不滿,將採後續行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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