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我國的刑法在一月七號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成為我國實施刑法五十年來最大的一次修正。這部新刑法裡面,對於婦女所最關心的性犯罪,有重大的突破,對於性犯罪當中最重要的一項規定,是以往對性犯罪者的治療,除了在監獄當中三年之外,現在的規定是不以三年為限,它的規定是對於性犯罪者在監獄當中的治療,是必須治療到治癒為止。
這樣的刑法其實是反的再犯率非常的高,所以當一個性犯罪者在監獄當中,固然服其刑罰,但是經過治療的過程,沒有治癒只是因為法律的規定,到了三年就要放出去,他有可能再造成其他人的傷害,因此這次新刑法的規定,一定要到治癒為止才將性犯罪者加以釋放,這是一個非常良好的修正規定。
但是良好的新刑法對於性犯罪者治療,應該還有其他的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們對於性犯罪者本身,到底評估他是否已經治癒,應該有精確而且良好的工具,這種精確良好的工具,一方面可以對於我們實施對於性犯罪者可否再犯的這種機率精確的計算,從而我們對於當事者他是否能夠接受假釋對他人權的基本保障,也是一個最好的一種證明。
也就因此我們在這裡特別的呼籲,新刑法的通過應該還必須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發展精確而且能夠很有效的測定當事者是否能夠再犯的這樣的工具,第二項的配套措施就是這個性犯罪者出獄之後,固然評估告訴我們他再犯的可能性因此而降低,不過相關的配套措施諸如我們良好的觀護,或是導引他從事正當的職業,而減少他犯罪的可能性,都是必須要加強的。
也就因此如果我們的新刑法,在此通過對於性犯罪的矯治,能夠有效的實施而且延長它的期限,另外發展良好的工具,以保障性犯罪者基本的人權,並且在其出獄之後,給他適當的一些輔導和安置,如此性犯罪將會在我國被有效遏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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