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設落日條款 網批:再給20年就會改善?

《工輔法》設落日條款 網批:再給20年就會改善? | 華視新聞
(翻攝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攸關農地工廠納管,昨(27)日三讀通過,修正內容設置「落日條款」,民國105年5月20日之前的違章工廠需於20年內完成納管、改善、繳交輔導金、登記及土地變更等程序,若無法完成工廠不得繼續經營;而105年5月20日後,不得新增未合法登記的工廠,如果出現地方政府可以將其停水、停電、拆除;地方政府若不作為,中央機關也能依法執行。

汙染程度分級 10年內須獲「特定工廠登記」

105月5月20日前所設立的未登記工廠,如果是中高污染的工廠,將輔導遷廠、關廠或轉型。低汙染的工廠在2年內,需申請納管,並繳交「輔導金」,3年內要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後2年內改善完成,正當理由無法完成者,可以申請展延,10年內完成改善,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不然改善計畫將會失效。

20年落日條款 促工廠盡速土地變更

通過的條文明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負責人、事業主體都不能變更,只能依現況使用,廠房擴充和增加產業類別亦不允許,違反法令者經濟部可命令其現期改善,工廠負責人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已經拿到特定工廠登記的,每年要繳交營運管理金,直到取得土地、建築物的合法使用證明,完成土地變更後,才可以申請工廠登記。而「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限,到這次修法施行日起的20年止,藉此督促特定工廠,盡早完成土地變更。

附吹哨者條款 鼓勵全民檢舉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當中,也附有「吹哨者條款」,如果發現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或是有105年5月19日前的的中高汙染未登記工廠、未申請的低汙染工廠,民眾可以檢舉,並由經濟部設定獎勵辦法。

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朝野立委交鋒

這次的修法國民黨、民進黨和時代力量都有提出不同版本的法案,不過最後通過的是民進黨的版本,增訂了落日條款,不過親民黨黨團依然不同意通過。

親民黨黨團總召李鴻鈞表示,這樣的修法就只是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必須要逐年恢復農業用地才行,他質疑「農地何去何從?以農立國的台灣,要怎麼保有農業的基準線?」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表示,違章工廠是歷史共業,但是它所造成的水、空氣汙染也是必須管理的,她強調,這次修法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指向中高汙染未登記工廠應轉型或遷、關廠,第二把刀切向不配合的業者就依法斷水、斷電與拆除,第三把刀則針對臨時工廠的登記、並輔導未登記工廠進行工安、環安、汙水、交通等改善,並進一步訂定落日條款,強化辦理土地變更,讓工廠得走向合法工廠的途徑。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認為:「《工廠管理輔導法》是為了解決農地違規工廠的問題,民進黨宣稱這次的修法將以全面納管為輔導作業目標,但是綜觀今天通過的內容,可以說是讓違法工廠就地合法化,大開後門,對於蔡英文總統曾說,『勤政愛民愛鄉土,是民進黨不變的執政理念』,相當諷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不僅是關乎經濟,更牽涉到國土規劃、食安和環保等問題,但這次修法只見經濟部一手主導,完全不見農委會和環保署的角色。」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說:「我們都知道,農地違章工廠是過去數十年的歷史陳疴。不可諱言,過去地方政府對於農地違章工廠並沒有落實執法,這次《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就是希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陳曼麗說:「雖然無法完全滿足大家的期待,這次修法也規範中、高汙染工廠應遷移與轉型、明定落日期限、針對不改善的業者可進行斷水斷電、成立『工廠管理輔導會報』積極管理。比起過去的修法,讓廠商幾乎不需付出任何努力就可以繼續展延。這次修法,給予農地違章工廠管理工作更務實的管理框架」。

農地正義何時實踐? 網友:再給20年就會改善?

雖然民進黨立委盡力解釋,不過仍澆熄不了部分網友怒火,有人說「官員護航農地違章建築、民進黨也護航,民進黨有人提消除農地違章建築吹哨條款,民進黨立委嫌票太多,如果造成嚴重後果不能彌補民進黨立委請已死謝罪為你們犯錯政策阿」。

也有人說:「又20年,前執政黨不就是延後了非法工廠,也改沒改變違章工廠,憑什麼這次又給他們20年他們就會改善,20年立委都不知道可以撈多少屆了,20年後你又能負責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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