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加重軍人酒駕.毒駕累犯刑責

立院三讀通過 加重軍人酒駕.毒駕累犯刑責 | 華視新聞
立法院。(資料畫面)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會5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54條條文規定現役軍人若酒駕累犯、且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另外,傳播軍事不實訊息,也可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最重處4月6個月或45萬元罰金。

修正第54條 加重酒駕.毒駕累犯刑責

先前《陸海空軍刑法》規定,酒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第54條條文增訂,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酒駕或毒駕等罪,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增訂72條 軍人傳播不實訊息加重刑責

另外,《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係加入「傳述」、「不實訊息」文字。條文增訂,「若散布的方式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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