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賣官 國民黨苗縣議會黨鞭判9年4月

黃種瀛 楊宗穎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6年前在苗栗縣頭屋鄉長任內,涉嫌收受爭取清潔隊職缺的人事紅包80萬元,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9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江村貴上訴三審,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江村貴不但要入獄,縣議員職務也會被解職,江村貴聽到判決確定,情緒低落。

苗栗縣議員江村貴說:「現在苗栗縣財政這麼困難,你既然准許民間設置,為什麼現在政府,我們公家單位不來設置。」他是苗栗縣議員江村貴,也是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在議事堂上問政犀利,沒想到他涉及貪污,被法院判刑9年4個月定讞,江村貴情緒低落,苗栗縣議員江村貴說:「不想談啦沒有用啦,講那些都沒有用啦。」

判決指出,江村貴2016年擔任頭屋鄉長時,透過村長收受2名鄉民各50萬元,當作錄取鄉公所清潔隊員的對價,這個百萬元人事紅包,江村貴分到了80萬,村長分到20萬,江村貴一審時否認收賄,辯稱是簽賭中獎的彩金,但村長和2名行賄的鄉民都坦承犯行,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9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80萬元賄款。

江村貴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再上訴三審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江村貴不但要入獄,縣議員職務也會被解職,苗栗縣議會祕書長林來居說:「權限是內政部,我們會依據內政部的解職令來辦理,他是因案解職沒有補選的問題,只有當選無效之訴,才有遞補的問題。」江村貴2018年當選縣議員,並擔任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而年底選戰就要到來,黨鞭卻涉案即將入獄,也打亂藍營的縣議員選戰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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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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