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議員涉詐領助理費 賴清美遭罰230萬喊冤

徐孟蘭 楊宗穎 謝忠義 吳建宏 報導  / 彰化縣

經常幫助地方弱勢的彰化縣議員賴清美涉及詐領助理費,被彰化地院依使公務員登錄不實,判刑1年、緩刑4年,罰230萬元,賴清美喊冤說她沒貪汙,是因為她雇用的2個助理因為欠債怕被追債,才把助理薪資轉去人頭帳戶,強調她絕對沒拿助理費一毛錢。另外在雲林則是有村長候選人,捐10萬元的香油錢給宮廟,宮廟也在活動上介紹他,遭檢舉賄選,10萬元交保。

彰化縣議員賴清美說:「哇今天的冰箱不一樣喔。」彰化縣議員賴清美經常幫助弱勢民眾,像是先前和美鎮的皮包骨三兄弟,彰化縣議員賴清美說:「誰多久沒洗澡。」還有之前報導過的一對10多歲的小兄妹,因為罹癌父親過世,家中經濟困難,賴清美都親自過去幫忙。

熱心助人她卻被檢舉,2012年到2019年這段期間,利用人頭戶請領助理費,再轉給實際有從事助理工作的兩名助理,詐領助理費527萬多元,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化地方法院庭長廖健男說:「賴清美等人以人頭請領助理費,足以損害於彰化縣議會,對於補助議員公費助理費用管理,稅捐機關和課稅正確性,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賴清美判刑一年,認罪協商後獲緩刑4年。」

賴清美因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緩刑4年罰230萬,她無奈喊冤,彰化縣議員賴清美說:「真的沒有貪到任何的,沒有把助理費放進自己的口袋,去領過錢什麼的都沒有。」賴清美強調絕對沒拿助理費一毛錢,會用人頭帳戶請領助理款項,她說是因為她太心軟了,彰化縣議員賴清美說:「我不應該心軟我掛他們,因為他們跟我講說,只要薪水進他們口袋會被扣掉,所以他們嘿啊。」賴清美說她雇用的2名助理有欠債助理薪水進帳戶會被扣錢才將薪水匯進人頭帳戶因此觸法。

擔任公職相關法令一定要遵守,正值選舉期間選罷法規定也要仔細了解,雲林大埤鄉一名沈姓村長候選人捐了10萬元給廟方,廟方也在活動上介紹他,被人檢舉疑似賄選。廟方常務監事張先生說:「他是捐給廟香油錢我們中間都沒人知道。」沈姓村長候選人妻子VS.記者說:「是捐給廟(捐給廟的而已),對啊捐給廟也不是要那個。」

沈姓村長候選人的妻子說,當時捐的10萬元是香油錢,因為知道宮廟要蓋倉庫,想說幫忙出一點,沒想到被檢舉疑似賄選,而雲林地檢署訊問沈姓村長候選人以及廟方人員後,依違反選罷法,諭令沈姓村長候選人1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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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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