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季芸 報導 / 台北市
未滿十八歲,半夜十二點後,不准逗留娛樂場所,社會秩序維護法,確實有這樣的規定,時間一到,業者必須查驗顧客證件,只是說得容易、做來難,KTV業者抱怨,別把責任通通推給他們,孩子半夜不回家,家長也有責任。
不嫌麻煩,一間間查驗,就是為了遵守法令,依照社會秩序法規定,公共遊樂場所業者負責人在凌晨零時後,不得縱容兒童少年聚集於此,雖然法令明文規定,但還是會遇上部份民眾不配合,站在只能規勸的角度,讓業者查驗起來困難重重,做到層層把關,但也只能勸導,不能強制區離,業者認為,家長也應該負起連帶責任甚至希望,夠雙管齊下,不要所有的責任都只由業者自己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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