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年五月間,台北縣新莊有一對保母夫婦,疑似因為疏失導致一名四個月大的嬰兒死亡,板橋地院一審判決這對夫婦一年半刑期,民事賠償六百六十八萬,不過二審合議庭大翻案,認為嬰兒是猝死的,判決這對夫婦無罪。
造成嬰兒死亡的吳姓保母夫婦,在事發後已經搬離原本的住處,而他們的父親對於兒子媳婦二審宣判無罪,覺得欣慰,但對這件難過的往事,也不願再談。
六年前,家住台北縣新莊市的吳姓保母夫婦,替一對林姓夫婦帶四個月大的嬰兒,結果小嬰兒疑似因為溢奶堵塞氣管,陷入昏迷長達兩年後不幸死亡,一審法官認為,保母夫婦過失致死。(記者尤淑嬿 何孟倫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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