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
兩年多前,台北縣永和國小的王姓學童,在佈置運動會場時,被鐵絲刺傷眼睛幾乎失明,由於當時沒有老師在場督導,他的父母提出國賠,二審判決,永和國小要賠償三百O六萬元。
王姓學的右眼明顯和一般人不同,因為這隻眼睛兩年多前,在學校佈置運動會場時,被鐵絲刺傷,桌上的醫療記錄,是一次又一次的手術,但視力還是幾乎失明,他的父母因此提出國賠訴訟,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校方要賠償三百O六萬九千元。法院認為老師事前沒有提醒,也沒有在場督導學生安全,確實有過失,判決後校方發佈聲明,對於是否上訴還沒有決定,但表示會更加注重校園安全,類似的事故已經不是第一次。
五年前,高雄信義國小,一名六年級女童在校慶佈置時,從頂樓墜落致死,最後校長被記大過處分,但也換不回孩子的生命。一個又一個例子,更警惕學校,當孩子在從事具有危險性的工作時,要更加的防範意外發生。(記者尤淑嬿、戴登本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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