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性侵4童 惡師一審判20年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國小男老師涉嫌利用課外活動時間,三年內連續性侵害四名男學生多達41次,被重判二十年,受害家屬提出兩千萬國賠,法官判決成立,台中市政府和這所國小表示會提出上訴。

  第一樁國家賠償校園性侵害案件宣告成立,受害家長站在法庭外擁抱在一起,更痛心的寫下毛筆字要求市府認錯,高舉國家有責的牌子,儘管國家賠償成立,但家屬們只有深深的傷心,因為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活蹦亂跳的孩子,直到現在仍不知道如何幫助孩子走出陰霾。

  去年五月份,台中市一所國小有多位家長發現自己的孩子長期在學校被一名男老師性侵害,家長提出告訴,老師一審重判二十年刑期,受害家長認為,學校以及台中市政府也該負起連帶責任,因此提出民事兩千萬賠償,獲得法官同意。

  這起判決成為有史以來校園性侵害案獲得國賠首例,列為被告的台中市政府表示,將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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