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老母親 4子女判刑8個月

  棄養父母,更要付出代價。去年四月高雄縣阿蓮鄉四名子女,遺棄重病的母親,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其中三名子女眼見母親重病,還任由螞蟻爬滿母親身體,已經觸犯遺棄罪,各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三年。

  七十多歲的石老太太,骨瘦如柴,中風還被放在地上,長褥瘡、全身爬滿螞蟻也沒人管,要不是社工探視發現,老人家可能已經送命,離譜的是,他兒子還找法師來誦經超渡還沒過世的母親。遺棄母親,被法院判刑的石家大兒子,看到人就氣得破口大罵,直到現在他還是認為,棄養母親是他的家務事,去年四月檢察官起訴他們,記者詢問還被追打。

  遺棄母親,他們說是因為母親年輕時拋家棄子,但是用這樣的方式對待親生母親,實在很不孝,現在法院判決石家三名子女,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就是要三名子女負起照顧母親的責任,社工將會定期訪視,要是發現子女又棄養母親,就會取消緩刑,馬上關進去。(記者潘潔瑩、張國聖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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