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起性侵案 嫌犯竟10萬元交保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離譜判決,一名計程車司機十年來至少涉嫌三次侵入住宅強盜和性侵女子,好不容易警方逮到人,檢察官卻以十萬元交保放人,理由是只有DNA鑑定報告,其他證據有待釐清,警方難以理解的是鐵證如山竟然還放人。

  

涉及三起性侵害案的計程車司機,今年五月闖入民宅搶劫,被警方抓到後採集他的唾液檢體,將他依強盜罪移送,並同步比對他的DNA檢體,想不到這比對結果,警方大吃一驚。這三起性侵案,分別於民國八十九年發生在新竹市、九十一年發生在台中縣豐原市和九十四年發生在苗栗縣。

  警方根據DNA鑑定,認為和張姓男子DNA相符,七月二十六日將他拘提,依性侵罪嫌移送苗栗檢方偵辦,張指警方送驗樣本有誤,要求重驗。警方調查住台中縣但設籍苗栗縣頭份鎮的張姓男子,以開計程車為業,今年五月他涉嫌闖入苑裡鎮一戶民宅,屋主認為張企圖行竊,便追逐扭打,警方隨後趕到將他逮捕。

  因準強盜罪屬重罪,警方依規定採集張的唾液做DNA比對,有竊盜和妨害風化前科的張姓男子說,當天他從台中縣清水載客到苗栗縣苑裡鎮,因乘客說要回家拿錢,下車後卻不見人影,他才進屋察看,並非行竊,後來檢方以罪證不足將張不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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