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去年七月新北市蘆洲交通隊員警陳昭宏,在台65快速道路擺放交通錐時,被酒駕的女子陳以恩高速衝撞,導致員警右小腿截肢,還得天天都住在醫院復健。調查發現這酒駕撞警的女駕駛陳以恩,是一名酒駕累犯,新北地院也依據她屢次酒駕,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刑3年2月、民事求償1895萬可上訴,但員警陳昭宏說判再重,也再都喚不回失去的右小腿。
被酒駕女子陳以恩高速衝撞,員警陳昭宏右小腿傷重截肢,現在只能靠義肢拐杖支撐走路。去年七月,蘆洲交通隊員警陳昭宏在台65出勤務,被酒駕女子陳以恩撞傷,雙腿被夾在兩車中間痛苦倒地,事後出面肇事女子出現道歉但都太晚了。
女子酒駕的行為,根本不是第一次,之前就因為酒駕被吊銷駕照,所以她不只酒駕還是無照駕駛,也讓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她漠視用路人生命和身體安全,判刑3年2月徒刑可繼續上訴。
當了十年的警察,陳昭宏說最重要的雙腿已經被奪走,未來有機會當然還是希望為警隊服務,但他更關心臨檢取締外,還能有什麼方法遏止酒駕,才不會讓肇事悲劇繼續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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