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3 08:55

苦讀法律 婦洗刷10年冤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婦人苦讀法律、洗刷10年冤屈!新北張姓婦人10年前被控騎機車撞人逃逸,但她堅稱當時人在市場擺攤,不在車禍現場,但法院採信3名目擊者看到的車號,認定張婦肇事,依過失傷害與肇逃兩罪、判她有罪定讞。

繳清23萬罰金後,張婦不甘心,10年來苦讀法律,獨自聲請再審7次,去年、終獲高院裁准再審,法院赫然查出,警方的原始報案紀錄上,警員首次回報的車號,前三碼是「DMX○○○」N和M的確很像,就這一個英文字母之差,逆轉改判張婦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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