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鳥給人看竟辯「摸女生才算猥褻」 遭判30天拘役

遛鳥給人看竟辯「摸女生才算猥褻」 遭判30天拘役 | 華視新聞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驚現遛鳥俠!高雄市去年10月底,一名58歲男子,在阿蓮區中路里活動中心,沒有穿外褲、內褲,直接露出生殖器,走來走去,讓路過民眾看不下去、報警處理。但男子辯稱,自己是因為酒醉才沒穿好褲子,而且要摸女生才算是猥褻,自己的行為不算。不過橋頭地院最後還是判公然猥褻罪,拘役30天。

男遛鳥徘徊 反嗆民眾:有種就報警

高雄市一名58歲高姓男子,去年10月某天下午在阿蓮區中路里活動中心,但是下半身不僅外褲沒穿,連內褲也沒有穿,就這樣子裸露出生殖器,在活動中心徘徊。

路過民眾看到,要求他穿上褲子,但高男不予理會,還反嗆民眾「有種就報警」,最後民眾真的報警,警方到場處理。

男辯"摸女生才算猥褻" 橋頭地院駁斥

而高男到案說明時,否認公然猥褻,他強調自己是去活動中心上廁所,當時有穿褲子,但褲子比較鬆,才會沒穿好,且自己有點酒醉,才會一直以為有穿褲子。他辯稱,「猥褻是要去摸女生才是猥褻」,因此不認為自己的行為算是猥褻。

橋頭地院認為,有路人證詞、員警執勤報告為證,認定高男行為時意識清楚,自稱酒醉、意識不清的情況,明顯是卸責說詞,不予採信。

橋頭地院認為,高男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不顧他人感受,在公共場合裸露生殖器,意圖供人觀賞,引起一般人羞恥、心生厭惡,有礙社會風化,已算是猥褻,再加上行為地點是在活動中心,構成「公然」要件,判決公然猥褻罪,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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