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妨害公務罪」送審 襲警將重罰!

陳又寧 黃瑞麟 報導  / 台北市

過去不斷有警察在執勤時,遭到民眾攻擊,但是您知道嗎?超過九成都只判六月以下徒刑,大多易科罰金了事;對此警政署認為處罰太輕,應該修法將罰金從九千提高到三十萬,而新增的加重妨害公務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刑責,未來不能付錢了事,得入監服刑,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

男子逆向違規,還敢撞警察,又或是拿著鋁棒直接,對著警察直接攻擊,這類的狀況屢見不顯。光是妨害公務107-108年,就有1940件,警察就佔1827件,判刑確定的920人中,有915人被判六月以下徒刑,九成可易科罰金,根本無法保障警察的執法尊嚴,因此警政署決議修法。現行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九千元罰金,六個月以下可罰錢,嚇阻效果有限;修法後,加重妨害公務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案者,須入監六月以上-五年,罰金也提高為三十萬元,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

退警協會顧問陳明怡說:「傷害警察的尊嚴執法,就是該起訴,可是問題他們沒有辦法去判,到最後都是回歸到法官,可是法官就覺得,這個沒有什麼啦,好易科罰金,都沒有人會怕警察,然後你現在變成警察,有一些警察變得很消極。」雖說修法是為了維護警察執法威信,但就算法官輕判也沒用,接連幾次的殺警襲警案件輕判,已讓警界對司法失去信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