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持良民證應徵駕駛 客運公司難查

莊雨潔 黃建熒 報導  / 台北市

持續帶大家關注,三重客運駕駛撞死人事件,警方調查,這名司機竟然在一週之內,曾經有吸食過安非他命,而他在2017年曾吸毒被抓,因為獲緩起訴處分,因此申請的「良民證」中並未記載。其實過去也曾發生有司機吸毒,造成乘客的傷害,而這所謂的「良民證」中,又有什麼樣的刑案紀錄,是不會被記載的?真的能夠當做評判的標準嗎?來看到我們的報導。

司機說:「要死了。」等到司機反應過來,一切都已經來不及,根據警方調查,這名司機竟然在一週之內,曾經有吸食過安非他命,這一起公車司機撞死人的意外,又再次讓人注意起司機員的資格和適任標準,而根據三重客運業者的說法,當初任用這名司機員時,良民證並沒有任何紀錄,但這良民證上,究竟有什麼樣的刑事紀錄,是不會出現的?

這個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只有需求任何人都會前來辦理,民眾VS.記者說:「就是工作需要,(所以是從事什麼樣的行業),Uber對乘客是比較有保障。」然而這張證明文件中,卻有些情況不會被登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警員張汝庭說:「宣判是拘役或者是罰金,這類的案件是不會登載的,還有如果是受緩刑的宣告,那時間期滿你沒有被撤銷,這種的也不會被登載在上面。」

就像這一次肇事的司機,即便2017年曾吸毒被抓,因為獲緩起訴處分就不會記載,說明了這證明書只能當作是否適任的,部分參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警員張汝庭說:「主要是視請你提供的那個單位,他怎麼認定,如果他說希望你可以去申辦,近三個月內或者是近六個月內,那你可能就要是,在這附近這個區間來申請。」建議公司除了可以要求什麼時間段的紀錄,對於一個人的適任與否,恐怕也要從日常工作態度觀察,才能確實掌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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