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仲裁出爐 台東縣府判賠6.29億

陳君毅 李鴻杰 樸星宇 報導  / 台東縣

台東的美麗灣渡假村,2007年落成後,因為環評糾紛始終無法營運,業者兩年前提仲裁,向縣府索賠12億1922萬元,仲裁結果出爐,縣府應賠業者6.29億元買下建物。縣府也決定找回臺東人過去的共同記憶,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不過對於仲裁結果,業者目前還沒有做出回應。

2007年就完工落成的美麗灣渡假村,始終無法開門營運,只有藤蔓不請自來讓美麗灣美麗不再,現在經過仲裁台東縣政府必須賠償業者6.29億買下建物,縣長饒慶鈴也親自說明。台東縣縣長饒慶鈴說:「台東縣政府將100%持有美麗灣的所有權跟使用權,換句話說美麗灣將由全台東人共同擁有。」

美麗灣渡假村2005年開始興建完工後一切就緒,卻被環保團體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以及「環評無效」的訴訟,讓營運日遙遙無期,業者在2018年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索賠12億1922萬包括興建成本及營運收益,讓縣府無法接受經過仲裁賠償金少了一半,台東縣政府現在也將這個地方正名為"杉原灣",沙灘的區域朝公有海水浴場來規劃,部分土地也將交由部落認養,主建物則將交由各方專家討論出最有利處置方式,但天價賠償金等於是縣民買單,是否會壓縮到縣府預算也成了最大考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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