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揚攻政院二審有罪 最高院發回更審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七年前的太陽花學運,學運領袖魏揚等八個人,被指控號召民眾、聲援攻行政院,檢方依刑法「煽惑他人侵入建築物」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但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罪,分別處兩個月到五個月的徒刑,被告上訴三審,今天上午,最高法院撤銷高院二審的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雖然高等法院認定,服貿爭議可以透過立法院政黨協商,或是大法官釋憲,還有民主選舉等等的救濟方法,沒有非領行政院不可的正當理由,所以逆轉改判魏揚他們有罪;但是最高法院認為,公民不服從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加上二審也沒說明被告是不是主觀認知在煽惑他人犯罪,更沒釐清客觀上有沒有符合構成要件,有調查未盡、理由不備的違誤,所以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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