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台南安平凶殺案 「最後在逃嫌」今投案

蕭雅心 劉漢生 榮昊北 報導  / 台南市

台南爆發連環仇殺命案,以綽號「蝦米」為首的蔡姓主嫌持槍轟殺陳姓角頭老大後,主動投案;而警方介入偵辦後,發現蔡嫌先前還涉嫌殺害與他有權利車糾紛的王姓男子,包括曾嫌、劉嫌、徐嫌等3人都涉有重嫌,全案共7名涉嫌人已先後到案,這也讓外界質疑,這些人動機是否因為知道自首可減刑。

不過律師就表示,修法後,自首已從「應」減刑改為「得」減刑,也就是說,法官可針對被告是否真心悔改,來做是否減刑的標準,未必自首就一定能減刑。2月16日台南安平命案,最後一名徐姓嫌犯,在清晨主動投案,台南爆發連環命案,奪走2條人命,蔡姓主嫌在持槍殺害陳姓老大後,主動投案,而警方介入調查,發現他還涉嫌殺害與他有權力車糾紛的王姓男子。

另外包括曾嫌劉嫌徐嫌3人,都涉有重嫌,全案共7名涉嫌人,前後分別到案,台南地檢署襄閲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不排除他們是因為車行生意糾紛,而引起這一連串的衝突。」只是,這也讓外界質疑,他們的動機是否想著自首可減刑,但事實上在修法後,自首已改為「得減刑」,非本案律師江信賢說:「我們改成得減輕其刑,也就是說法官可以針對個案的具體判斷,來判斷被告是否真心悔悟,如果他不是真心悔悟,基本上法官也可以不給他減輕其刑。」

只是一旦法官認定可減刑,一次就是減一半,這樣會不會不公平,非本案律師江信賢說:「法官的見解不一致的話,恐怕也會造成不公平的情形,建議上是採列舉的情形,例如說5年內曾經犯過罪,即使他自首,我們也可能不給他減輕其刑的相關規定。」法界人士呼籲,應視情節權衡是否減刑,較符合公平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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