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檢點不符規定 拒檢撞傷警免罰33萬

黃佩華 羅大偉 報導  / 台北市

拒測撞傷員警,33萬元的2張罰單,法院裁定撤銷,原因是駕駛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當天的攔檢點沒有依照規定,經過上級主管核定,所以駕駛就沒有義務配合攔檢,才會判決撤銷罰單。不過駕駛重踩油門離開現場,造成員警被拖行受傷,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駕駛涉犯刑法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

員警好聲好氣要求轎車駕駛靠邊停車,沒想到下一秒駕駛不配合,重踩油門加速離開,員警被拖行,右手受傷,逕行舉發,開出2張總共33萬元的罰單,駕駛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院判決撤銷罰單,因為當時的案發地是警方前一天臨時變更調整攔檢點,沒有經過上級主管的審核指定,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規定。律師江皇樺說:「除非你今天看到那個男子他開車,譬如說蛇行或者是說他車窗剛好搖下來,剛好讓你聞到了酒味,否則你任意把他攔停之以後去實施酒測,這都是不合法的酒測。」

駕駛開車經過台北市內湖的安康路巷口,因為車內有酒味被警方攔查,他當下吹氣完成酒測,又被員警要求熄火下車,再度接受一次酒測,駕駛拒絕後,油門一踩就離開,員警右手來不及收回,才會導致擦傷。內湖分局交通組組長洪明憲說:「勤務規劃以及審核部分程序未臻完備,造成交通執法的爭議部分,我們內部會來加強教育。」雖然33萬元不用罰,但員警提告傷害罪,法官判決駕駛拘役50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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