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案 涉案情侶最重恐僅判5年

王美雅 謝育炘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案,現在檢警鎖定黃姓女子涉有重嫌,因為點燃沉香後沒有充分熄滅,導致火勢燒到沙發一發不可收拾,訊後黃姓女子依失火燒燬住宅及過失致死罪羈押禁見,而他的男友郭姓男子六萬元交保,但根據目前刑法規定,黃姓女子雖然背負46條人命,但可能最重僅面臨5年以下徒刑,這讓住戶和家屬都難以接受。

經過8小時訊問,一身黑衣的黃姓女子,深夜從地檢署出來,要押解到看守所,媒體問她覺得冤枉嗎,她兩度點頭,但不發一語,而她的男友郭姓男子,則是在家人來替他交保後離開,他也說自己很冤枉,高雄城中城惡火釀成46死,檢警調查認為14日凌晨,這對情侶檔在一樓茶具行後方房間爭吵,女方因點燃沉香後,未充分熄滅,導致火苗燒到房內物品,引爆火勢釀災,訊後將黃姓女子依失火罪,及過失致死罪,聲押禁見獲准,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明知點燃沉香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熄滅,竟疏於注意致未熄滅的火苗燃燒物品。」

檢方也認為房間是郭姓男子借用的地方,既然是借用人,明知女友常有點香不常熄滅的習慣,沒提醒她要熄火或多加留意才釀災,未善盡管理人維護責任,複訊後諭令交保6萬元,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竟也未予提醒或多加留意,而有未盡管理人責任之嫌。」

根據刑法目前規定,失火罪最重僅能判處1年徒刑,過失致死罪最重判處5年徒刑,因此最重可能只能判處5年徒刑,這讓住戶家屬難以接受,住戶說:「死刑可以,我是希望她死刑應該為那些冤死的人負責。」51歲的黃姓女子,從19歲起就開始進出警局和司法機關,10年前曾因債務糾紛,叫小弟拿汽油彈丟別人家,被依恐嚇判刑7個月定讞,城中城大樓住戶表示,她平時就與友人聚在空屋喝酒,是大樓的頭痛人物,沒想到這次還涉嫌,釀成這起高雄史上最慘重的火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