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隨身帶毒品遭逮 法官:違法搜索釋回

黃佩華 李其庭 台北報導  / 台北市

攜帶毒品被警察逮捕,卻被法官當庭釋回!這起實際案例,發生在上週六凌晨,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在信義區進行酒測勤務,員警攔了一輛車,看到後座的情侶檔,男生腰際插了一把刀,要求他下車接受盤查,還在他的隨身包包看到毒品!但情侶檔被依毒品罪移送的時候、請求提審,北院法官檢視警方的密錄器之後,認定警方違法搜索,所以搜出的毒品不具有證據力,帶了刀又帶了毒品的情侶檔、被當庭釋回。

被搜出刀械和毒品的情侶檔,在警方的戒護下到法院開庭。1小時後他們重獲自由,因為法官認定,警方是違法搜索!酒測臨檢,11月6日凌晨4點多,北市保大員警在街頭執行酒測勤務。攔下車輛盤查後座情侶檔身分,眼尖發現男子腰際有把刀,當下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檢查隨身包包,但他極力抵抗,拉扯中露出毒品,當場以毒品現行犯逮捕,但男子請求提審,法官勘驗員警的密錄器畫面,認為警方單單只依照經驗法則,沒其他證據就搜身,認定是違法搜索,所以毒品不具證據力,這對帶刀帶毒的情侶檔,因為提審通過,直接就從法院離開。

台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中隊長林德明說:「先在嫌犯的腰際有危害執勤人員的刀械,依警執法我們檢查他隨身攜帶的物品。」提審法是人民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可向法院聲請提審,在規定的時限之內、移轉開庭審訊、做即時救濟。律師李岳洋說:「既然沒有一目了然法則,當然不會有後面的合法搜索的問題。」

法院認為,警察其實是拍打了聲請人的口袋,還把手伸進去,才發現攜帶刀械,進而搜索背包發現毒品,判定搜索違法的,取得毒品也違法,就不能當作持有現行犯逮捕,才當場釋放。警方目前已經沒收毒品,將溯源追查毒品來源以及下游流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