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撞一家4口釀1死 法院裁定羈押

邱顯雄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發生酒駕男,撞死一個媽媽的車禍案件,肇事的38歲黃姓男子,被移送地檢署偵訊,而檢方訊後認為,罪刑重大,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

意外發生在26日晚上7點20分,黃姓男子酒後開,行經高雄愛河河東路一處路口,撞上正要過馬路去愛河霓虹派對的一家四口,結果,媽媽當場被撞死,父女3人也都重傷、緊急開刀救治,而肇事的黃姓男子酒測值,竟然高達1.24毫克,而且先前還有兩次酒駕記錄,已經被吊銷駕照,無照又酒駕肇事,造成一家四口天倫夢碎,檢方訊後認為罪刑重大,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法官最後是以「酒駕致死罪」裁准羈押。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被告於酒後竟然心存僥倖,明知已嚴重酒醉而無法安全駕駛,仍執意駕車,行駛於人車眾多的道路上,並在高速行駛闖越紅燈後,直接撞擊行人致被害人死傷,因此檢察官認定,被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既遂及未遂罪,罪嫌重大並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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