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涉製槍未遂遭起訴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

孫安佐涉製槍未遂遭起訴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 | 華視新聞
孫安佐涉製槍未遂遭起訴(資料照)

王婕秋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兒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日前遭到士林地檢署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一審判決今(26)日出爐,士林地方法院表示,「諭知公訴不受理」。

孫安佐涉製槍未遂 遭士林地檢起訴

事發於2018年,孫安佐赴美國賓州就讀當地高中,並居住於寄宿家庭內,沒想到卻在同年向朋友宣稱,將持槍朝學校射擊,還被搜出非法持有槍械彈藥,涉犯《恐怖威脅》等罪逮捕,隨後遭美國政府關押8個月後被遣返回台。

士林地檢署也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並限制其住居。士林地檢認為,台灣法院對孫安佐在美犯行具有審判權,偵查後便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公訴不受理 地院:無審判權

針對孫安佐一案,士林地院今日宣判「公訴不受理」。地院說明,檢察官起訴認為被告孫安佐基於製造手槍之犯意,於民西元2018年1月7日至同年月9日間,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槍枝零件後加以组合,「但因故未能組合成功而未遂,認為孫安佐涉犯修正前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6項、第1項之「製造制式手槍未遂罪嫌」。

地院指出,孫安佐上開行為既為美國法律所不處罰,「依我國《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本院無審判權,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6款之規定,為不受理之諭知」。

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