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申誡處分有新事證 監察院提再審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指控涉入浩鼎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宣判翁啟惠無罪,108年1月檢方最後決定不上訴。原本106年通過彈劾翁啟惠案的監察院,也依照新證據重新調查,最後改彈劾不成立,但因為懲戒法院的前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先前在106年時,判決申誡翁啟惠,因此,監察院浦忠成、趙永清、高涌誠等三位監察委員,在今(11)日向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經過翁啟惠多次陳情,監察院3月8日修正《監察法施行細則》,並且依此調查發現,有足以變更原確定判決之新證據及新事實,因此,向懲戒法院聲請再審,對此,監察委員趙永清表示,這項修法,為過去受監察院調查後,移送懲戒法院的案子,提供了一條救濟管道。<<<監察委員趙永清說:「中研院是我們最高的學術機構,獨立的學術機構,我們也應該尊重它的內部的規範,它的利益揭露的規範,那不應該用司法審查的方式來干預,來判定它說有沒有違法,不能夠因為這個相關財產申報的問題,利益揭露的問題,受到這樣子一個對待,所以這個我們認為,司法院希望能夠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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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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