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 陳水扁等5人獲免訴

高采葳 李其庭 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案,案件纏訟將近16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15)日宣判結果出爐。包括陳水扁在內等5人,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通通獲判免訴。至於陳水扁太太吳淑珍,另外涉犯洗錢部分,遭判刑2年;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在龍潭購地弊案和南港展覽館案,涉及洗錢,分別被判處1年和10月、緩刑4年。

外界高度關注的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被指控貪汙超過1億元,原本一審二審都被判決有罪,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二審15日判決結果出爐,包含陳水扁在內等5人,通通獲判免訴,高院刑事庭法官連育群,高院刑事庭法官連育群說:「國務機要費案及該案洗錢均免訴部分,因為會計法第99條之1,在110年6月15日修正公布,解除95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費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並免除刑事責任。」

獲判免訴理由,回溯到今年5月30日,國會殿堂藍綠立委吵得不可開交,最終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經過總統公布生效,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而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5人通通免訴,但妻子吳淑珍,涉及洗錢仍被判處2年,陳致中夫妻陳致中和黃睿靚,在龍潭購地案和南港展覽館弊案,2案涉洗錢,分別判處1年和10月緩刑4年。

而蔡銘哲郭銓慶,國務機要費洗錢部分被判免訴,但蔡銘哲另涉及南港展覽館洗錢,被判刑4月,前總統陳水扁說:「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只是免訴不等於無罪,而是指有相關犯罪行為,但因為法律被廢止才會獲得免訴,案件纏訟多年,儘管判決出爐,但陳水扁還有4件貪污案,都還在法院等待審理,要等判決全部告一段落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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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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