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區寵物規定 夫妻拒繳罰單 判賠10.1萬

李盈萱 林品鑫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對夫妻在美術館附近買房,社區大樓規定,寵物進出社區要放進推車或用鏈條拴住戴口罩,走地下一樓的車道,但夫妻倆不到1個月,就帶著自家的黃金獵犬,頻繁進出社區大廳,管委會對他們開出129張罰單,1張1千元,夫妻倆拒繳,管委會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認定、社區規約有法律效力,判賠夫妻倆要付10.1萬元給管委會。

牽著狗狗在公園散步,累了再牽回家,但牽著狗狗走進社區大樓大廳的行為,不是每個社區大樓都可以接受,還有住戶,因此被大樓管委會,罰了近13萬元,夫妻倆拒繳,雙方告上法院,民眾說:「也遇過這種問題,也是對我們來講很困擾,所以後來我們就搬走了,真的有這種法律基礎,那我們也不得不配合。」

民眾說:「這個我就覺得不合乎人情,時代實際的狀況這樣,因為現在狗狗也是家庭的一部分啊,牠將來就是我的家人。」民眾大部分認為,有規定就得遵守,但又認為現在毛小孩跟家人一樣,是不是規定有討論的空間呢?社區主委李錦墀說:「我們有我們的車道哨,我們請車道哨幫他一個VIP的管制,人跟車子都先淨空,盡我們最大的可能給他最大的方便。」

和住戶告上法院的管委會表示94年就訂定規約規定住戶帶大型寵物進出社區時不落地要放進推車或是鏈條拴住戴口罩,走地下一樓的車道,違反規約的夫妻倆拒繳,管委會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寵物規約是經過,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具有法律效力,判夫妻倆要付10.1萬元給管委會,可以再上訴。

律師林瓊嘉說:「管理必要當然可以用動物推車,協作動物不落地情形,而不可以違反比例原則,要求住戶抱著大型動物進出社區,也不可以要求走車道,因為車道是屬於車輛通行專用的。」若是在車道上發生意外會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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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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