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2狀況」開槍免寫報告 補助因公涉訟律師費

警政署:「2狀況」開槍免寫報告 補助因公涉訟律師費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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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8月22日台南市政府警察局2名員警不幸因公殉職,警政署昨(24)日表示,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之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也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以補公務預算不足,消弭員警使用警械之疑慮。

2狀況開槍免寫報告 補助因公涉訟律師費

警政署提到,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特別律定爾後執勤使用槍械,如僅係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之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

警政署指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期待立法院下會期能加速通過。警政署進一步說明修法重點,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擴大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運用,符合實需;對於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之基準,保障員警即時判斷大膽使用槍械。

警政署提到,另修正遭受損害之被害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由警察人員所屬機關擔負賠償,以減少員警涉訟負擔。如警察人員因公或使用槍械涉訟,警政署表示,現行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延聘律師費用規定均會補助,另設有「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以補公務預算不足,消弭員警使用警械之疑慮。

法令.裝備.訓練多管齊下 全面提升執勤安全

警政署表示,行政院核定之「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自109年起全面汰換員警現行使用鋼(鐵)質伸縮警棍57,194支,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529組予各警察機關,以提升員警應勤裝備性能,保障員警執勤安全,皆於110年全數配發第一線執勤同仁使用,並持續督促各警察機關落實相關教育訓練。警政署表示,目前背心式防彈衣現有數58,766件,外勤員警每人均核配1件,已達100%;另就女警專用防彈背心,因現階段國內各執法單位無相關使用情形,已編列112年專案研究經費,評估後續採購依據。至於各項應勤裝備,如微型攝影機,也已達外勤員警每人1台。

警政署指出,在強化訓練部分,將持續加強員警體能(技)訓練,增加建置情境模擬訓練場及實彈射擊靶場,透過情境模擬訓練,強化執勤安全意識,並依勤務況狀與需求,結合警械與裝備加強敵情觀念;另藉由國內、外員警遭攻擊、突襲或執勤傷亡案例,加強同仁面對執勤對象不同威脅等級之訓練方式,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員警安全。

針對人力補充部分,警政署表示,會儘速檢討調度警力,並於9月至10月間,由定期請調及考訓結業人員依需求檢討派補,優先充實各地方警察機關警力。另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健康權意旨,警政署指出,自110年起已陸續試辦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勤休規定,並檢討人力配置及勤務規劃,推動勤務合理編排,以兼顧治安維護、勤務運作與員警健康。

警政署強調,將持續不斷精進,從「法令」、「裝備」、「訓練」等面向多管齊下,全面提升執勤安全,精實維護治安的量能,警政署呼籲民眾全力配合與支持警察,做警察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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