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擺戳戳樂 學童戳8洞遭索賠2.4萬元

吳烈安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有家長向議員陳情,就讀國小的孩子到了大里一家娃娃機店,看到機台上有戳戳樂,沒注意到標示說要夾到娃娃才能戳,和同學戳了8次,雖然沒有拿走任何東西,但事後台主們透過監視器找到家長,說戳8個洞要賠2萬4千塊,後來經過協議,金額降低到3千元。雖然台主的代表強調是根據戳戳樂的材料費和製作工時來要求賠償金額,但消保官認為金額應該要和商品價值相符,否則依法可以拒絕,警方也到現場蒐證,要調查台主有無擅自更改遊戲規則。

洪爸爸VS.台主代表說:「小孩子不知道不懂事,把東西弄壞。」洪爸爸一邊道歉,一邊趕緊將3張千元大鈔,塞入男子手中,會道歉又賠3千塊,因為他的小孩戳了娃娃機上的戳戳樂,洪爸爸VS.台主代表說:「抱歉抱歉。」洪爸爸說就讀國小3年級的女兒前幾天和同學經過台中大里這家娃娃機店,沒注意到告示上寫說要夾到娃娃才能戳機台上的戳戳樂,和同學總共戳了8次,雖然沒拿走任何東西,但台主們事後透過監視器根據校服找到家長,洪爸爸說:「(對方說)之前的案例是3千塊,那8台的話他的意思是大概要2萬多,(對方說)可是我不會跟你要求那麼多,小朋友有去戳洞那是事實,我們也覺得深感抱歉這樣子,但是在不合理的情形之下,最後達成和解的金額是3千塊。」

台中市議員(眾)江和樹說:「他(台主代表)針對的是這些小朋友,因為知道小朋友一定會有家長,家長不希望說小朋友剛開始而已,就留下一個汙點。」沒拿走任何東西,為什麼戳個洞,就得賠3千?打電話給機台的台主代表,他這樣解釋,台主代表說:「重新製作跟工時的一個費用,7、8個人下去算。」台主代表強調,沒有真的想要對方賠2萬4那麼多,也承諾會把3千元還給家長,不過這樣的索賠數字,真的合理嗎?消保官主任何怡萱說:「與提供的商品價值應相當,若有顯不相當,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情況,消費者得依消保法第12條,主張該收費約法無效。」雖然家長沒有打算報案,但警方接到消息還是主動到娃娃機店內蒐證,台中內新派出所副所長孫偉鈞說:「這個機台有無擅自變更遊戲方式,及歷程警方將蒐集相關事證,函請經濟部商業司來認定。」警方強調在協調賠償過程中,如果報出天價還說不賠就提告可能會涉及恐嚇取財罪,民眾遇到可以立刻報警處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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