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堂爆炸案釀4死38傷 桃市消防局連帶賠1077萬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帶您來看到2011年的新興堂香鋪爆炸案,當時這起意外釀成4死38傷,經過12年的訴訟,最高法院認定桃園市消防局也有連帶責任,總共判處賠償1千零77萬元,全案定讞。

畫面中可以看到,突然一陣閃光劃亮夜空,絢爛煙花一瞬間全被點燃引發爆炸,這是2011年發生在新北五股新興堂香火舖爆炸案,經過12年的訴訟,判決結果出爐除了萬達、新興堂和載送煙火的司機有責任最高法院認定桃園市消防局也有連帶責任總計須賠償一千零77萬元

當時這一炸10噸高空煙火瞬間被引爆,威力相當於2萬顆手榴彈,造成4死38傷,附近的房子也沒有倖免,甚至還有窗戶當下就被炸飛噴出來,而追查發現當時是桃園的萬達煙火,在4月初發生爆炸事件釀成1死2傷,被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業者可能是為了降低損失趕緊將庫存的煙火轉手賣給新興堂,沒想到卸貨過程中因為震動摩擦引爆大量爆竹煙火,最高法院判定當時的桃園市消防局有義務,查扣剩餘的煙火而不是只發函要求萬達自行處理,有公務員過失不作為的責任,才會判處需要連帶賠償受害人,駁回上訴確定耗時12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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